【参编征集】《儿童面部清洁产品配方设计指导原则》团体标准征集参编单位和起草人
关于征集《儿童面部清洁产品配方设计指导原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GDICST〔2025〕28号
各会员及相关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广东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建设,构建广东省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本会孕婴童专业委员会、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联合发起立项的《儿童面部清洁产品配方设计指导原则》团体标准,经企业申报、专家审查、公示等环节,现已正式立项。
为了做好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标准更具实用性、广泛性、代表性,现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与起草人,欢迎各相关企业踊跃参编。申报事项如下:
一、团标概况
1. 编制本团标目的和必要性
目的:明确儿童面部清洁产品配方设计的核心原则、原料选用要求、性能指标边界及安全性控制标准,为企业配方研发提供技术指导,避免因配方不当导致儿童皮肤刺激、屏障损伤等问题,保障儿童面部皮肤健康。
意义:
(1)填补儿童清洁细分领域指导空白:针对儿童皮肤 “角质层薄、屏障功能未完善、pH 值偏中性、易受刺激” 的生理特性,解决当前通用清洁产品标准未覆盖儿童配方设计细节的问题,让 “儿童专用” 从概念落地到配方技术层面;
(2)规范行业研发方向:引导企业跳出 “成人配方简化” 的误区,聚焦儿童面部清洁核心需求(如温和清洁、保湿护屏障、无刺激),明确禁用 / 限用成分清单及优选原料范围,减少低质、高风险产品流入市场;
(3)降低家长选购风险:通过统一配方设计原则,让市场产品质量评价有章可循,帮助家长快速识别 “真正适合儿童” 的面部清洁产品,避免因成分不当(如高皂基、强防腐剂)伤害儿童皮肤。
必要性:
(1)儿童皮肤特殊性与市场产品不匹配:据《2024 年中国儿童护肤市场白皮书》显示,我国 0-12 岁儿童面部皮肤问题中,32% 与使用不当清洁产品相关(如过度清洁导致干燥泛红、刺激性成分引发过敏),核心原因是部分产品沿用成人清洁配方(如皂基含量 > 15%、含香精 / 酒精),未适配儿童皮肤特性;
(2)现有标准缺乏配方设计指导:现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仅规定儿童化妆品通用安全底线(如禁用糖皮质激素),《GBT 29680-2013 洗面奶、洗面膏》标准聚焦产品成品质量(如 pH 值、微生物),均未涉及 “配方设计” 关键环节(如表面活性剂复配比例、保湿成分最低添加量);
(3)行业研发无统一技术标杆:目前企业配方设计差异极大,如部分企业用 “氨基酸表活 + 甜菜碱表活” 复配(温和性高),部分企业仍用 “月桂酸 + 氢氧化钠”(皂基,刺激性强),且保湿成分添加量从 0.5% 到 5% 不等,导致产品温和性、护屏障效果参差不齐,亟需指导原则统一技术方向。
2.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 0-12 岁儿童使用的面部清洁产品,包括儿童洗面奶、洁面乳、洁面泡沫等剂型(不含卸妆类产品、药用清洁产品);按年龄段细分为 0-3 岁(婴幼儿)、4-12 岁(儿童)两个类别,分别提出针对性配方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配方设计核心原则、原料选用要求、配方性能验证方法、配方文件要求等。
二、参编条件
1.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2.由参编单位推荐标准的起草人,应熟悉标准相关工作,具有相应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三、参编权利和义务
1. 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获得相应的牌匾和证书;
2. 有参与标准制定与交流研讨的权力;
3. 拥有在标准文本中的署名权;
4. 有参与标准宣传活动中的被宣传权;
5. 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
6. 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7. 缴纳团体标准的研制费用;
8. 承担标准研制工作,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9. 保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四、申报要求
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研究会邮箱:3126145286@qq.com,并将原件快递至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芝
电话:19120091509
邮箱:3126145286@qq.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E栋一楼104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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