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防蓝光能否宣称新功效?香皂法规有何漏洞?”看专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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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化妆品研发技术的更迭和经济市场的发展,化妆品宣称、监管等问题不断涌现,当下化妆品相关法规越来越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行业,法规的适用性不断减弱,并且与其他法规存在矛盾的情况。因此,依据现实情况对法规进行探讨在当下尤为重要。
专家们以“防蓝光”“香皂”等关键词作为切入点,依据现实情况围绕概念定义、功效宣称、政府监管等方面,指出了目前化妆品法规存在界定不明确、功效宣称泛滥、政府监管困难等问题,并对相关法规作出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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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蓝光能否宣称新功效?

 

    国家药监局重新修订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对特殊类化妆品进行调整。目前特殊类化妆品包括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五种类型,此外还加上一类“新功效”,并根据化妆品功效宣传、作用部位、使用人群将新功效与当前功效进行区分。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有委员提出“防蓝光是否可以宣称为新功效”的问题,与专家们共同探讨了新功效的定义、新功效界定路径及可行性、新功效法规的合理性等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针对该问题,专家们首先就“什么是新功效”进行了讨论。李锦聪法规委员从法规角度表示,不在《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上的功效都可以纳入新功效处理。绿翊钟柱宏从功效与其机理的角度解释,阻挡蓝光是达成抗皱功效或其他功效的手段之一,宣称产品功效时应阐述功效的机理,并用理论、数据等报告证明该机理与功效存在关系,若无法提供关系报告,就涉及对新功效的探讨。
有委员认为,从新功效的界定路径对“防蓝光是否可以宣称新功效”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指出,对新功效的探讨不能只停留在法规层面,还需从法规、实验数据、文献、人工功效测试等方法考据,从多个需求方角度看待问题。李委员从法规层面指出,新功效的界定仍需以产品的注册和备案为准。但是,新功效宣称的可行性一定程度上与政府态度、企业发展规模相互关联,因此新功效宣称需对企业自身的利益和风险进行衡量。
    既然如此,新功效法规是否合理?芙莉莱张亮表示,虽然相关化法规对化妆品新功效的界定与适用情况并不明晰,但是法规的制定仍然具有兜底作用,保证化妆品监管不出现安全性问题。政府制定法规,市场调整漏洞是建章立法的常规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推动化妆品行业法规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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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皂”法规有何漏洞?

 

    针对“香皂”,专家们就其概念定义、具体适用情况、功效宣称与监管等方面展开讨论。

图片来源于网络

    针对“香皂”的概念定义,有委员指出,香皂在化妆品行业中的定义并不明确。目前只在行业标准中存在定义,但该定义仅是推荐性标准,不能直接解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标准。针对香皂定义的不完善的问题,他将一般香皂和具备化妆品特殊功效香皂两者的定义进行对比,指出宣称具备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可能涉及到对新功效的探讨,并从特殊化妆品与新功效的关系提出“宣称孕妇可以用的香皂算不算化妆品”的问题。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针对香皂法规的适用情况,拉芳家化田俊以皂液的来源和发展为例指出,工厂生产皂液采用的标准是香皂的行业标准,但是皂液的成分、形状并未达到香皂的标准,法规的适用性可能有待商榷。
    针对香皂的功效宣称与监管问题,李委员指出目前市场上香皂的功效宣称五花八门,宣称的功效大多是化妆品具备的功效,且除特殊化妆品功效,其他功效并没有标准方法。市场功效宣称的泛滥与化妆品功效标准的不完善造成了产品安全问题突出、政府监管困难等诸多问题。钟柱宏还表示,部分化妆品监管标准并未严格依据法规制定,导致卫生监督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错位现象,这也是阻碍化妆品监管的重要原因。
    “总之,香皂需要法规对其作出定义,并且进一步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香皂的部分。”

    此外还有哪些问题呢?欢迎点击以下二维码反馈情况,或在评论区留言。

 

2023年8月28日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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