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征集《化妆品原料豁免皮肤光毒性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的方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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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化妆品原料豁免皮肤光毒性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的方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的通知

GDICST [2024]  5 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广东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建设,构建广东省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委会专家组研究审议,批准《化妆品原料豁免皮肤光毒性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的方法》团体标准立项。

对于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导则》规定原料不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是不需做该项试验。但是如何判断一种材料“不具有紫外吸收特征”的方法长期缺失,这给相关企业机构的具体操作人员的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为此制定一个可操作的方法作为判定是否开展该项测试的标准成为行业非常迫切的事情。

为了做好标准编审工作,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标准更具实用性、广泛性、代表性,现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与起草人,申报事项如下:

 

一、参编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参编单位应在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

2.标准起草人由参编单位推荐,应熟悉标准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全面性、创新性和可验证性。

 

二、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

3.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4.全面负责所参与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5.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相关工作会议、调研分析及实验验证等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保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三、申报要求

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需填写《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研究会邮箱:3126145286@qq.com,并将原件快递至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四、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芝

电话:18520226299

邮箱:3126145286@qq.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E栋一楼104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

2024年1月29日

 

2024年1月30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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