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抽样检测,涉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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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公布2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核查,其中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为广东的共计20批次,主要集中于广州白云区。

 

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osonma洗发液等2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原文

 

官网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50407174609154.html

 

END

 

 
 

 

2025年4月10日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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